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寻求对于民事权益进行保护的诉讼时效期为三年。
然而在特殊情形下,若法律另行规定了更长的维权期限,便应遵照执行该诉讼时效的延长规定。
具体而言,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应自权益受到侵害或应该预见权益受损之日开始。
但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对于权利人权利受损已经满20年的案件,将无法提供诉讼保护。
不过,在存在特殊情况时,法院可通过申请手续对诉讼时效予以适当延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