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交易合同所引发的纠纷定位于民事范畴,理应遵守一般的法定三年诉讼时效原则,具体起算日期从权利人明确知晓或合理推断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及对应责任人具体身份之日开始计算。
当然,若法律对此另有特别规定时则以相应法律规定为准。
然而,当权利人权益受损之日起已经大于二十年之久,司法机构有权依法予以驳回审理请求。
若确实存在特殊情况,经权利人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可适当延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