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牡丹江地区工伤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对于达到工伤十级程度者,其可获得以下各项补偿:
首先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笔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金额以七个月的个人平均工资为准;
其次在劳动者脱离现职后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领取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用人单位也有义务向其提供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最后还有工伤医疗待遇以及停工留薪期间应得的工资收入等多项权益等待您去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