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家暴行为的离婚案件中,若双方经过积极协商达成共识,施暴者可被要求净身出户;
但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家事法庭并不能强制判令某一方净身出户。
无论是按照何种情况进行离婚处理,若其中一方遭受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其在离婚请求中便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唯独净身出户的诉求并不被支持。
若离婚双方选择通过签订协议来结束婚姻关系,那么双方有权利在离婚协议中就夫妻共有的财产做出具体的份额分配及归属安排。
在这种情况下,若有过错的一方愿意放弃所有财产,甚至将其自身的个人资产赠送给另一方以示补偿,这一做法在法律层面也是被认可和许可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