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挂名法人代表存在一定程度的法律风险。
当面临涉及民事责任的事件时,尽管挂名法人代表可能并不实际参与其中,但根据现行司法制度,公司仍需负起主要责任,然而,除其自身有明显失误外,他/她所承担的责任相对有限。
然而,如若发生谋刑事责任的案件,特别是牵涉单位犯罪行为,那么身为挂名法人代表将必须承受刑事上的责任。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公司是民法体系中具有独立人格的实体,应以其自身的财产为基础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法人代表仅仅是作为公司对外的形象代表,所有涉及民事责任的问题都应由公司来承担,而非法人代表个人。
当公司出现任何问题并遭受检查时,首先被追责的对象便是挂名法定代表人。
这并意味着他们需要承担全责,但需要明确的是,在具体情况下,个别法规例如《公司法》就规定,公司在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资料上进行虚假陈述或隐瞒重大事实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对于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责任人员的罚款,罚款金额上限可高达人民币3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