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适当情况下,离婚实际上是被社会所认可为允许夫妻以在生存其间依法且遵循严格程序进行解除婚姻关系之行为的方式。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离婚这一动作也预示着夫妻之间的亲密关系即将或已经终结。
在司法实践中,判定法院能否准许离婚的关键在于评估夫妻间感情状态,是否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僵局地步。
如果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无法维系,那么理论上讲,他们便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离婚。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协商并达成关于债务分配的共识。
他们可能会同意由某一方独自承担所有的债务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这种内部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但却无法在第三方提起诉讼时产生对抗效力。《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