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财产分配中,夫妻财产的范畴并不涉及到父母的财产。
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即是指在合法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取的各类资产,这其中并不包含父母的财产。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各类共同财产,均应归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
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由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各项收入构成;
(二)自生产、经营、投资等活动中所产生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但需排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所规定的情况;
(五)其他应当归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这些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