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被指控犯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嫌疑人来说,若在满足特定要求的前提下,确实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所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非法活动,却依然主动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各类关键性技术支持,或进一步提供广告推广服务乃至支付结算协助等。
在上述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时,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惩罚,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方面的经济制裁。《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