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个人信用问题时,父亲的信用卡逾期未尝还钱款,这对其子女并无任何不良影响。
可以明确指出,信用问题仅会关联到持卡者自身的信誉度,而绝非会波及其他人的利益范畴;
无论信用卡被绑定在何人姓名之下,若未能按时偿还欠款,所导致的信用不良记录皆应由该持卡人独自承受。
即便因此能够将款项悉数归还,在银行体系内的信用记录亦会留下这样不美好的印记,直接影响个体信用额度上限,甚至可能对今后的商业行径产生负面影响。《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