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场管控方面,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令,通常情况下只有在取得了管制决定书之后,我们才能够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关于现场管控这一制度,它实际上是公安机关常用的一种行政强制执法手段之一,除非当涉及到严重威胁社会治安秩序的紧急状况之际,公安机关才能经过严格的审核,在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批准)后,进行对现场人员以及事件具体情况的有效管控。
至于现场管控所涉及到的各类主要职责和义务如下:
首先,针对决策层面的职责,公安机关需要依据合法程序向上级领导汇报,经由他们的批准后方能做出现场管控的决定。
其次,具体参与执行现场管控工作的警察们则需负责根据管控决定开展相应工作。
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肩负起对公安机关执行现场管控工作的事后监督职责,这样能够确保所有的操作都是符合法定程序的。
最后,如果公民或法人等群体认为公安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性行为过程中存在不当之处,他们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申诉至法院;
若是因为行政机关自身的错误而导致了他们的权益受损,同样也有权主张赔偿。
其它相关的责任问题还包括由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那些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