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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如何起诉离婚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如何起诉离婚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4-29 10:55:25 已帮助11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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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如何起诉离婚
当男女双方因感情问题产生纠纷时,其中一方可凭借自身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登记证书以及民事诉状及其副本这一系列文书,直接向特定地区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依法解除与对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在人民法院受理并着手处理离婚事宜以后,首先需要对其进行调解工作。
若通过调解发现夫妻间的感情已经无法挽回,调解未能化解矛盾的话,那么法院应当做出准许离婚的决定。
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决,决议不许离婚之后,如果这对夫妇的实际分居时间长达一年之久,而在此期间,某一方又再度发起了新的离婚诉讼请求,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的感情已经破裂,无法通过调解方式修复,那么,法院就应依照法定程序做出准予离婚的裁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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