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建立债权证明提交及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债权证书的原始记录内容,详细规定如下:
首先,务必明确记载债权人以及债务方的基础信息。
若涉及自然人,需详实填写姓名、性别、常驻地址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如牵扯到法人机构或其他团体,需细致注明该机构的正式名称以及主要办公地点。
其次,完整记载债权的实际金额以及论证其合理性的法律依据。
最后,详细记录执行所需费用的支付状况。《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