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一方当事人离家出走且下落不明,您可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然而,最终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并作出离婚判决,将取决于法院依据您们婚姻的具体情况所做出的公正裁决。
此外,您还可以选择在正式提起离婚诉讼之前,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宣告该方当事人为失踪人口,待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其为失踪人员之后,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此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依照法律规定,对您的离婚诉求予以公正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