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方分娩之后的十二个月内,男方通常不得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在此期间,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男方则有权提起离婚诉讼,并获得法院的受理:
双方之间确实存在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严重且紧迫的原因,例如一方对另一方构成了威胁到其生命或人身安全的可能性;
或者女方怀孕系因与他人通奸所导致,为了避免矛盾进一步加剧,以及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