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期限将持续三日。
关于取保候审程序的分解步骤如下:
首先,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合法代表或直系亲属,需以书面方式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接到这种申请后,需要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回复。
第三,如果已经决定对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需要向他们亲自宣布相关决定,并且他们自身应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确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当存在以下几种情况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二)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害性;
(三)由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孕妇及哺乳期内正在哺育孩子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产生社会风险。《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