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包办子女婚事构成严重违法行为。
因为所谓的“包办婚姻”并非建立在婚姻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而是第三方——尤其是父母——通过各种手段,不尊重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而强行安排所谓本该属于当事人自己的婚姻生活。
对于那些无奈之下被迫接受包办婚姻并深受其害的人士,他们有权向法院寻求救济,以撤销这段不合法、不道德的婚姻。
在行使这种权利时,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应该在受到胁迫的情况得到有效解除的一年后,立即启动这个程序;
其次,所有提交的申请材料,都必须清楚地表明受胁迫人的身份以及受到胁迫的具体事实和时间,以便法院进行公正的裁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