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离异家庭中的孩子通常会享有固定的每月抚育金支付。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子女抚育金的具体金额应当经由子女父母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而确定。
在彼此协调决定抚育金支付额时,双方需充分考虑诸多因素,如:
1.子女实际生活需求;
2.父母双方经济承受能力;
3.本地实际生活水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指出:
“离婚之后,若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则另一方应承担部分或全额的子女抚育金。
关于抚育金的支付额度及期限的长短,双方可先行协商达成共识;
若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在此之前所达成的协议或裁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其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裁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