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考虑的是行为主体是否符合无罪释放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当自然人因其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拘留时,这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认定为犯下了罪行。
面对这种情形,如果经过调查取证证实此人不存在犯罪构成要件,或者经过法院公正裁断认定罪名无法成立,就有可能使这名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定为无罪且得到自由身。
然而,如想达到这个结果,需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详细规定,无罪释放可适用于以下几种特定情况:
首先,公安机关在对待已经被拘留的人员,依法进行讯问时若发现其并不构成犯罪,就必须立刻恢复其人身自由,同时,应向其发放释放证明文件;
其次,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员实施依法讯问,如果发现其同样也不具备犯罪构成要件,就必须马上释放嫌疑人,并发给他相应的释放证明;
再者,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进行深入审查后,若发现被告并不构成犯罪,便需要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同时立即释放羁押中的被告人;
最后,若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定被告人不存在犯罪事实,将会做出无罪的审判结论,并在宣判词宣布后立即恢复羁押中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