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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拆房补偿标准

滨州拆房补偿标准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2024-04-24 11:10:08 已帮助23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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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拆房补偿标准
对于房屋征用以及赔偿的规定水平,其中包含了对被征用房屋实际价值的补偿、其他由于房屋征用导致的各种转移安置费用的偿还、以及对由于房屋征用而导致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阻碍的经济补偿。
各个大类之间的补偿规定尺度有所差异,例如对于被征用房屋的实际价值补偿而言,其金额不能够低于该建筑在房屋征用宣布正式生效日当天所处环境下类似房地产市场的销售价格。
房地补偿款(即所谓的重新购置房地的费用)旨在弥补被征用房屋所有者所承受的经济损失,它根据被征用建筑物的构造形式及其折旧情况进行统计归类,按照每平方英尺的单价来计算。
另外还有作为过渡期生活补偿的周转补偿费用,这是为了相应地补偿那些被迫搬迁的房子的住户,他们可能需要临时的居所或者自主寻找新的住所所带来的不便,这些补偿会以临时居住条件为基准,按照每个月的住宿人数给予补贴。
最后,奖励性的补偿费用则旨在鼓励房屋的住户积极配合拆迁工作或者主动舍弃某些权益,例如住户可以自愿搬到郊区居住,不再要求拆迁方安置住房等等。
在此过程中,被征用人有权选择接受货币赔偿,亦或是选择房地产权的交换。
当被征用人选择房地产权的交换时,城市及县级地方政府应当为被征用人提供可供财产交换的房地,并且会与被征用人共同核算及结算被征用房地的价值与交换房地价值之间的差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规定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各部分的补偿标准不同,比如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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