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规,只要催收公司依照法定程序获准成立,其催收行为便可视为合法化存在。
然而在处理债务追偿事务时,催收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各项侵害性较小的法律规范以确保不采取任何暴力手段进行债务索偿。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催收公司针对高利贷所引发的非正当债权进行催收,且情节较为严重者,将面临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罚,并同时遭受罚款的制裁:
1.未经许可使用暴力、威胁等不当手段;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擅自闯入他人住所;
3.对他人实施恐吓、跟踪、骚扰等恶劣行径。《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