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信用卡持卡人所欠款项超出起征点人民币一万元,且未经发卡银行两次或以上正式催告、时间已逾三个月仍未进行偿还的,发卡银行将有权对该信用卡实施冻结措施,并将其记录在信用不良者名单中。
此外,银行亦有可能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指控持卡人涉嫌信用卡诈骗以及恶意透支等违法行为。
一旦法院判定持卡人存在上述行为,且在被起诉后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且欠款总额超过人民币一万元的,则可视为恶意透支行为,进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名。
届时,人民法院将依法判处相应刑罚,包括但不限于监禁。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