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判断夫妻二人需否共同承担债务责任并非取决于双方对于该笔债务是否知晓。
实际上,只要该笔债务被证实已实际用于家庭的日常共处,那么在法律上便会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而要求双方承担相应的偿还义务。
然而,如果其中一方可举证证实该笔债务并未实际用于家庭共处,反而是被另一方用于个人活动或消费掉了,这时在法律意义上,这部分债务便应归属为该方的个人债务,其伴侣无需对此担负偿还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