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形之下,子女有权要求上调抚养费用:(1)鉴于物价飞涨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原本设定的抚养金额已经难以适应当前及未来若干年的生活需求和物价水平,无法维系原居住地区的基本生活水平;
(2)由于子女就读学校或患有疾病等因素导致日常开销超出了原先确定的数额;
(3)有其他合法且合理的理由需要予以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