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种情况下,已经离世的子女无法继承其父母的遗产,然而,这名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却有权利代表他们来继承父母的遗产,这种方式称之为“代位继承”。
具体来说,即当被继承人的子女比其父母更为早地离世或者被宣布为去世时,那么该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会代替被继承人子女原本的继承序列,接手被继承人子女应当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份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