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问题,通常情况下是由全体村民共同决定的。
如若在这个过程中村委未能履行其职责,未向村民发放相关款项,村民可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投诉,寻求解决方案。
同时,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公开透明地把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内所有的成员公布,以此接受公众的监督。
严禁任何个人或团体非法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以及其他各项与此相关的支出费用。
如有违法者,无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对于情节较轻、尚未达到触犯刑法标准的行为,也仍将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