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并转化为偿债资金的财产,均将在法律面前得到彻底的追回;
同样地,对于那些施加于受害人身上的非正义行为,必须进行相应的赔偿或退还款项。
在此过程中,对涉及法律违规行为的人或组织所获得的所有财务,都应该采取强制手段进行追缴和/或要求其自愿退还;
而针对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包括他们的个人财产则应立即予以归还给实际受害者。
另外,违法行为中所使用到的工具以及违禁物品,都必须进行没收。
而所有的没收财产及罚款,一律需要上交至国家财政金库,严禁任何人或组织私自挪用或者擅自处理。《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