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成对商业信誉的破坏时,必须符合以下四方面的要素:
首先,需明确侵犯商业信誉的行为主体应为普通公民或企业法人等一般主体;
其次,主观过错应当表现为故意而非过失行为;
第三,被侵害的法益对象主要包括了商业信誉权人的法定权益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规则;
最后,在客观情况下,行为人必须恶意捏造并公开传播虚假事实,以此来损害他人的良好商誉声誉,从而导致他人遭受严重的财产损失或者产生其他严重恶劣影响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