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有效且具备法律效力的借据应该包含以下七项重要条款:
首先,借款方与放贷方必须在借据上完整标明各自的法定全称;
其次,借款金额应详尽地书写出来,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两种形式;
第三,借款日期应该明确无误地规定出来,其中包括借款的起始日期以及截止日期同时要注明明确的借款期限;
接着是还款日期,这也需要以年月日的形式详实记录下来;
第五点在于借款的利息,应当明确记载出有确切年份或者月份的利率,并根据约定确定最终应付的借款利息总金额(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第六,借款人应该签名盖公章,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附加手工盖章或者亲笔书写的签字。《民法典》第668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