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房产登记双方名字后离婚时的房屋分配问题,一般遵循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的方式。
但若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须进一步探讨两种不同的情况:
若房屋系个人全款投资购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项财产不会参与分配;
反之,倘若房屋为双方共同投资购买,则由当地司法机构依据房产的实际状况,以维护子女权益、尊重女性权利和保护无过失一方利益为基本准则作出最终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