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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姓名或名称变更登记

一、适用情形

已经登记发证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应当申请姓名或名称变更登记。

二、申请主体

申请人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单位提供统一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能够证实名称变更的材料(自然人姓名变更的提交记载有变更事项的户口本;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变更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查询卡及免税凭证);

5.房屋已设定抵押的,应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抵押权人提供同意在抵押期间办理名称变更的函、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

取号→窗口受理→取证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

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黄河街88号)三楼20-29号窗口

八、咨询电话

0411-83691066、83691099

 

不动产---姓名或名称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