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企业作为住宅小区的专业物业服务机构,应当承担起对小区日常活动及人员安全的全面监护责任,包括尽早地发现、及时地排除可能存于小区内危害居民人身安危的各类潜在风险。
假设物业企业在已知悉恶劣雨雪气候易导致行人行走困难甚至跌落的情况下,未能采取具有实效性的应对措施,亦未充分履行其安全防护职责,那么就应对由此而引发的业主滑倒受伤事件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