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涉及夫妻个人财产的分割,应视为该项财产归属于特定的夫妻成员,在离婚过程中,其不予分割;
至于再婚组建的新家庭所产生的共同财产问题,由夫妻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若达不成协商共识,则需求助于当地的司法机关,由他们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保护子女利益、尊重女性权益及保障无过失方的权益出发,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在此过程中,夫妻任何一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产生的权益,都将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不容任何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