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婚姻破裂时,财产确实可以通过公证得以明确。
然而,这并非必需的步骤。
无论是选择自行协商达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并在离婚协议书上明确记录,抑或是选择通过法律手段处理离婚事宜并由法院在判据书中详述财产分割结果,这个过程本身并不需要经过公证程序才能生效。
因此,当涉及到离婚时,对财产进行公证的必要性实属微乎其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