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关于未成年人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需依具体情形而定。
通常来说,在子女尚未达到两周岁年龄时,抚养权通常会授予母亲;
若子女已经超过了两周岁,则抚养权的归属需要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
如协商无果,则将由法院依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根据2021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在离异之后,如果未成年子女尚不足两周岁,那么通常会遵循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主导原则的方式来处理。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无法就抚养权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将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并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作出最终的判决。
当子女年满八周岁以后,他们的真实意愿应得到充分尊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