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方无法就抚养费用达成共识,可申请通过诉讼途径进行解决,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抚养费用有着清晰明确的规定。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之规定,夫妻离婚后,若是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监护照料,那么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一部分乃至全部的抚养费用。
具体的费用金额以及支付期限的长短,可以由两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如若协商无果,则应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上述条款所规定的协议或裁决并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其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裁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请求。
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一条也明确指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对他们进行危害和歧视。
对于那些未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他们应当承担起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直到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