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涉及环境污染引起的侵权纠纷案例中,污染者需承担证明其免责或责任减免条件的职责:
首先,他们必须明确法律所规定的无需承担或者可以通过减轻责任的特定情况;
然后,他们还应证明自身实施的行为与最终造成的损害结果之间并不存在任何逻辑上的紧密联系。
缘于环境污染侵权因果关系的厘清往往具有较大难度,故而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均赋予了受害方举证责任的倒置优势,从而大幅度地减轻了受害方对于因果关系的举证负担。《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