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医护人员,当面临医疗事故纠纷或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此情况的时候,不要过于惊惶失措。
首先应该竭尽全力去安抚受害者的情绪,使其感受到尊重和平等对待。
随后应立即向所在科室的负责人如实报告此事,通过层层上报机制,最终将事件呈报至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将会对事情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最后给出处理结论,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到患者及涉事医院机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五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