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此项馈赠系在已婚状况下获取之物,通常会被视为夫妇间的共同资产。
然而,如赠予者有明文规定仅致赠给特定配偶,那么该份馈赠将归属于唯获赠者一人所有,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另一方面,若这份馈赠发生在尚未缔结婚约之前,则判定其为获取者的个人财产。
当然,如赠予者有确切意向仅赠予夫妇双方,那么该份馈赠就会成为双方共同拥有的财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