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事宜。
其实,这是针对仓库所占用的土地之性质和使用期限等因素来计算出所需的区域补偿价格,然而这一部分的补偿费用并不由承租企业承担。
在整个企业的征收拆迁过程中,还包含了另一类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措施,那就是土地置换,即由征收方额外划拨一片土地供企业使用,以此作为对原土地使用权的赔偿。
再来说说地上附属物的补偿部分。
这类补偿主要用于补偿那些不可移动的地面建筑物、排水系统、水电设施等附着于地表的资产。
确定补偿金额时,主要参照重置价格原则,即将这些建筑物与设施重建所需的预算经费做为计算基础,来决定最终的补偿金额。
然而在此过程中,仍有一些征收单位在执行征收任务时,可能会因某些原因,以被征收建筑证件不全为理由,企图减少甚至不去支付此部分的补偿费用,这部分的详细规定则须依每个地区制定的征收补偿政策而定。
普遍而言,并不能简单地将所有证件未完备的企业全部归为违建处理,还应充分参考其历史背景以及建造时间是否在现行标准法规生效前。
接下来要提及的便是搬迁费用。
搬迁费主要是指企业将仓库中的可拆卸设备、原材料、成品以及其它库存物资转移至新址所引发的相关费用。
最后,我们谈谈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问题。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企业征收拆迁补偿方案中的关键环节,同时这也是征收拆迁双方在谈判中较难以达成共识的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