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姓伴侣同居并非都是违法的行为。
然而,若已婚人士仍与其他人共同生活,这在我国则被视为违法行径。
值得注意的是,如今我们的社会已经不再使用“非法同居”这个说法,取而代之的是更加符合现代观念和法律精神的术语——“同居关系”。
这种关系指的是那种尚未结婚并俱为单身的男女双方,在未经过国家认可的婚姻注册手续之前就共同居住、生活。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之间并不具有法定意义上的夫妻身份,他们的同居关系自然也无法受到法治体系的有效保护。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已婚之人而言,当他们在外与人同居的话,这将被视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编所制定的法定原则和承诺的行为,而在进行离婚诉讼时,无过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损害赔偿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