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土地补偿费用,依据相关法规,它应归属集体所有。
当该项补偿费用被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到之后,他们需依照相关规定召集村民会议进行商议。
通过这一程序,土地补偿费用将公平公正地平均分配到每一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手中。
对于那些土地使用者来说,他们可以直接领走这笔补偿金;
而对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相应的补偿款项也会直接发放至这个组织手中。
2、各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制定并公开区片综合地价,以此来确立针对农用地征收所涉及的土地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用的具体标准。
同样,地方政府还需要依法制定出土地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用的分配方案。
在此基础上,针对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作物等方面的补偿费用,则将直接归属它们的合法所有者所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