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物权遭受侵犯并请求赔偿的案件中,一般而言,财产的损失金额应依据其损失发生时的市场定价或其他公认、合理的衡量方式加以确定。
无论侵权行为源于故意还是过失,对财产损害额的计算皆由原告负责提供证据予以证实。
若原告得以成功举证该项损失,则应采取损失发生当时的市场单价或其他公认且恰当的计算方法来确定损失金额;
反之,若是原告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笔财产的实际损失额,那么他们便需要承担因无法举证所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即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