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并行实施方式的连带责任执行案例,人民法院需向两位或更多的共同被执行人同时发送执行通知;
此过程可以进一步细分为:
分别对各个被执行对象同步采取全面执行强制措施,随后将多个被执行人的应受偿资产合并处理,以确保法律文书的要求得以满足,实现按照份额比例完成的联合执行。
在针对逐项选择模式的执行情况中,我们应当明确,人民法院在针对一般的连带责任被执行人时,在摸清各相关主体的偿付能力之后,会选择性地优先对那些较为容易执行的被执行人展开行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