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当劳动者决定辞去现有工作时,并不需要征得雇主的许可。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只需提前30天通过书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所在企业提交离职申请,即可正式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务关系,无需得到雇主的亲笔签字批准。
在试用期结束之前,如果劳动者希望离开当前职位,同样可以采取类似的方式提前3天告知雇主,合法地解除劳务关系。
若遇雇主拖延相关手续办理,您有权向上进行劳动争议仲裁投诉,亦可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申诉,以此强制其履行自己应有的义务。
另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从雇佣之日起到满一年后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合同的雇主,应当针对每个月未签合同的情况,额外支付给员工两倍数额的薪资待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