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过司法体系中,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法庭将会启动调解程序。
若调解未能取得预期效果,在此情况下,根据审理结果,法官有权作出判断:
如果夫妻关系确实破裂,那么他将宣告离婚。
为此,以下事实可被视为夫妻关系破裂的原因:
涉及到重婚或与第三者同居的行为;
实施家庭暴力或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或遗弃的行为;
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由于感情不和而导致的分居长达两年以上;
以及其他致使夫妻关系无法维系的情况。
另一方面,若经审理认定夫妻关系并未真正破裂,法庭则会判定不予离婚。
然而,如果原来的判决生效一年之后,夫妻双方再度提出离婚申诉,法庭将宣布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