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是合法且有效的婚姻关系下,共同债务主要起源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实际需求,以及对于共有财产的管理、运用、收益及处置所带来的债务。
在这类情况下,符合以下条件的债务可被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婚前任何一方以个人名义进行融资购得的财物,一旦转化为共同拥有的资产后,为了购买这些财物所形成的相应债务也将被视为共同债务;
其次,无论在婚姻前还是结婚后,夫妻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同样属于共同债务范畴;
再次,如果夫妻同时参与了生产、经营等各类活动,或是其中一方从事此类活动并且其经营所得的收益被用以家用或部分共享,则由此产生的财务负担也应作为共同债务来承担;
此外,无论是夫妻中的某一方还是双方都可能需要治疗疾病,以及为具有法定责任和义务的亲属朋友治疗疾病,这期间产生的债务也是共同债务的一个方面;
在抚养孩子和赡养具有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时,所产生的财务压力同样认定为共同债务;
在夫妻之间存在教育、培训费用的分担安排时,为支付这些费用而产生的债务也被列入共同债务之列;
除此以外,还有一些为支付正常且必要的社交费用所欠下的债务,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最后,若夫妻间有明确规定的书面协议,并约定某些债务为共同承担的风险,那么这些债务亦应被视作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