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贷款到期日之时,具备完备的民事行为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其实际年龄应基本上限制在65岁以下;
2.持有合法且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相应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其过往的信誉记录保持良好,并且具有充分的自觉性和诚意进行按时还本付息;
4.拥有较为固定的工作岗位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有足够的财力来承担未来贷款本金与利息的偿付义务;
5.作为抵押物的住房的产权状况明确清晰,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对其上市交易的各项要求,能够顺利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流转,并且其之上尚未开展任何其他形式的抵押活动;
6.当事人具有足以支付购买该住房之首付款的经济实力。《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合同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