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条文规定,对于请求人民法院维护民事权益之诉讼,时效通常被设定为三年。
该时效自权利主体知晓或者应当获悉其所拥有之权利遭受侵害及义务人确切身份之际起算。
然而若权利受到损害之日往后推展至超出二十年,则该等情形将不受人民法院保护;
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依法提出适度延长。
因此,在法律层面上,公司欠款失效的固定期限为3年,并从公司欠款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处正式开始计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