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规规定,民间借贷的年化利率不得超过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参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在此范围内的贷款利率,皆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认可。
然而,如若实际产生的年利率超出了这个区间,便有可能被认定为高利贷行为,则不享有任何法律保护。
这意味着贷款人可心拒绝履行超过法定部分的利息支付义务,而且当贷款平台试图通过诉讼要求支付超出部分的利息时,法院也无法予以支持。
但是,如果借贷双方所约定的利率并没有超过合同签订之时一年内参照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那么借款人仍有责任按照约定利率来支付其应付的利息,此举将受到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与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