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产权期满时的拆迁补偿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房屋所有權具有永久性,而唯有关于房屋所占据土地的使用权是存在期限的。
然而,当前在国内的住宅用地上,当住房权属期满之时,只需该房产依旧存在,便无需支付任何土地出让金,而是将其视为普通房屋进行市值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然而,针对商业以及工业用地上的建筑物,若所有权期满之后未能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延续手续,并且在土地出让合約中也未指定合同到期時应对地上附着物予以补偿的话,那么可能会导致无法获得拆迁补偿的情况发生。《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